(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十二)壯大“冠軍型”創新企業。當年列入國家級制造業
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和省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產品)的,
分別獎勵 100 萬元、10 萬元;當年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
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80 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專精特
新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創新
- 6 -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當年認定為省“隱形
冠軍”企業的,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三)打造管理標桿企業。當年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管
理標桿企業、省級企業管理成績突出個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
勵 50 萬元、5 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企業管理
標桿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5 萬元。(責任單位:
市經信局)
(十四)扶持“種子型”小微企業。嚴格貫徹落實《浙江省
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有效落實民營企業平等準入系列措施,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規范行政行為,
營造優質營商環境。扶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對當年新納入國家
統計局網上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小微企業“小升規”,給予
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建投產企業且在當年 11 月份前完
成首次月度上規的,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退出網上直報后重新
進入的各類企業不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五)實行“長高長壯”專項激勵。根據《紹興市制造業
企業“長高長壯”行動方案》,實行激勵政策扶持。具體條款參
見《紹興市制造業企業“長高長壯”專項激勵政策》。(責任單位:
市經信局)
五、推進制造業有效投資
(十六)鼓勵加大工業投資。當年實際完成設備投入 200 萬
元及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 10%予以獎勵。其中,
- 7 -- 8 -
對列入紹興市重點工業項目計劃、紹興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
重點項目計劃的增加 2 個百分點;列入省“五個一批”重點技術
改造示范項目計劃、省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省制造
業高質量發展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計劃或省市縣長工程的工業
項目的,增加 4 個百分點。單個項目當年設備投入獎勵最高不超
過 2500 萬元。(投資項目列入計劃起 2 年內有效)。(責任單位:
市經信局)
(十七)鼓勵重大項目招引。對引進符合浙江省產業導向的
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投資總額在 1 億元(含)—3 億元的項目
按評估價的 70%公開掛牌出讓土地,投資總額在 3 億元(含)—
5 億元、5 億元(含)—10 億元、10 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
土地成交價減去 20 萬元/畝、5 萬元/畝、3 萬元/畝后的部分作
為扶持資金核撥給項目屬地鄉鎮(街道)、開發區、高鐵新城用
于支持企業發展;對上市企業的募投項目,需要新增用地的,按
照投資規模予以參照扶持。對投資總額 3 億元(含)—5 億元的
項目按評估價的 70%公開掛牌出讓土地,對投資總額 5 億元(含)
—10 億元、10 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土地成交價減去 10 萬
元/畝、
5萬元/畝后的部分作為扶持資金核撥給項目屬地鄉鎮(街
道)、開發區、高鐵新城用于支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招商
投資中心)
(十八)加快智能制造提升。支持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咨詢
診斷,對符合要求的咨詢診斷報告,診斷費用全額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 1 萬元。對當年度新設且已實際開展業務的工程服務機
構,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評為紹興市級優秀智能制
造服務機構的,每家給予 1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加快推進創新成果產業化
(十九)大力發展首臺(套)產品。對當年認定為紹興市級
首臺(套)的整機設備、成套設備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
當年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的首臺(套)裝備,在享受省級獎
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當
年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的關鍵零部件,分別給予
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25 萬元;對當年認定為紹興市
級首臺(套)的關鍵零部件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企業購置
使用首臺(套)整機裝備或成套裝備(含前三套裝備或首批次裝
備)且總價超過 500 萬元,實現首臺(套)裝備工程化質量提升
的,給予 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地方應用獎
勵可以與省級應用獎勵同時享受。同一首臺(套)裝備不得同時
享受產品應用獎勵和保險補償政策。實行紹興市級首臺(套)裝
備保險階梯補償機制,對投保首臺(套)裝備按照實際投保費率,
最高不超過 2%,以及紹興市級首臺(套)裝備首年度實際保費
的 65%給予保險補償,從次年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 10%,
每年補償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 3 年。同一產品
被評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執行上級保險補償政策,
不重復享受地方首臺(套)保險補償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
- 9 -局)
(二十)鼓勵發展工業設計。對企業新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
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紹興市級工
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5 萬元。對當年獲得
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大賽獎項(紅點獎、IF 設計獎、中國設計
智造獎、紅星獎、國家優秀工業設計獎、G-mark 獎,IDEA、金
頂獎、金剪刀獎、國際 A 級設計大賽獎、臺灣金點設計獎、好設
計)的企業(個人),獎勵 5 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十一)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當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工
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當年列入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
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當年通
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省重點高新技術
產品開發項目、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分別獎勵 2 萬元、5 萬元、
10 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十二)鼓勵創新能力迭代升級。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
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0 萬元、500 萬元。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
500 萬元、100 萬元。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依托單位、紹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
別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3 萬元。當年被評為國家
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 100 萬元、30 萬元。(責
- 10 -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十三)支持醫藥產業創新投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企業新藥研發進入Ⅰ期臨床試驗階段的項目,給予 100 萬元科
研經費資助;對進入Ⅱ期、Ⅲ期臨床試驗階段的項目,再分別給
予 200 萬元、300 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企業獲得化學藥品、中
藥、天然藥物、生物制品國家 1 類注冊批件并產業化的,給予
500 萬元獎勵;獲得化學藥品 2 類注冊批件,中藥、天然藥物、
生物制品 2 類、3 類注冊批件并量產的,給予 200 萬元獎勵;新
獲得國家第三類醫療器械證并產業化的,給予 100 萬元獎勵。仿
制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給予 100 萬元
獎勵;相關品種量產后,再給予 100 萬元獎勵。支持中藥產業發
展,對列入紹興市級重點培育名單并取得明顯成效的重點產品,
按項目總投入 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對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不含其他二類診斷試劑)并
產業化的,按單品種實際投入注冊費用和實際臨床試驗費用總和
的 50%分別給予補助,取得二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給
予每本許可證 5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鼓勵深化軍工合作。對軍品年銷售 500 萬元以上
的企業,按軍品銷售額給予 1%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當
年新取得一級、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新取得一類、二類科研生產許可的企
- 11 -業,分別給予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新取得 A 類、B 類承制單
位資格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提升資質等級,
按新取得資質獎勵的差額部分給予獎勵;資質到期復評通過的,
給予獎勵 10 萬元。當年新取得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
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 10 萬元、5 萬
元。當年經認定為省級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七、提升產業發展“標識度”
(二十五)培育發展自主品牌。鼓勵企業整體規劃自主商標
品牌發展,當年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區域公共商標的行
業協會或牽頭企業,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獲得“浙江制造精品”
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對參加經市政府發文同意的境內
外展會,所產生的展位費、特裝費等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對領帶
服裝行業當年度銷售前 10 位的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宣傳(含品
牌代言)且當年度投入達到 300 萬元以上的,按當年度(以開票
日期在當年度為準)品牌推廣費(憑廣告合同、稅務發票及相關
審計報告)的 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拓展自主品牌銷售渠道,對開設自主品牌專營門店且累計開
設 10 家以上的(單家面積須在 50 平方米以上),每家給予 2 萬
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二十六)著力提升產品質量。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
政府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80 萬元。當年新獲
- 12 -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一次性獎
勵 50 萬元、10 萬元。當年質量工作新獲得紹興市級表彰獎勵項
目表彰的組織獎勵 50 萬元。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企業給
予 20 萬元獎勵,每增加 1 張證書獎勵 10 萬元;首次取得“浙江
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 10 萬元
獎勵,每增加 1 張證書獎勵 5 萬元,最多不超過 20 萬;通過其
他途徑取得“品字標”授權的,每家獎勵 5 萬元,已取得“浙江
制造”認證的除外?!罢憬圃臁钡雀咂焚|認證的企業,按相關
規定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一次性獎
勵 2 萬。當年新獲得嵊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當年新通過國家級實驗室認可的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責
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七)鼓勵標準化提升。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
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
別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
標準的,每項獎勵 25 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
10 萬元。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獎勵
20 萬元;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全國性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的,每
項獎勵 10 萬元。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
分別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對獲得省重大標準創新貢
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對獲得紹興
市標準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 50 萬元、20 萬
- 13 -元。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
10 萬元;承擔紹興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獎勵 10 萬元。對兩
年內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排名第 5 名以后也予以獎勵)、行業
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獎勵 8 萬元、2
萬元、1 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八、大力發展綠色經濟
(二十八)支持綠色制造創建。對列入紹興市“循環經濟
850 工程建設計劃”并驗收通過的示范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
的 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
紹興市級認定的綠色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
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當年獲得
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獎勵 10 萬元。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
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清潔
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
經信局)
(二十九)支持企業節能減碳技術改造。鼓勵第三方機構開
展工業企業節能改造診斷咨詢服務,對符合節能診斷報告要求、
及時完成相關數據填報、推動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的,按每份
節能診斷報告 3000 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十)培育畝均效益“領跑者”。深入實施畝均效益“領
跑者”計劃,當年被評為省級、紹興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
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對當年被評為紹
- 14 -興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十一)加快落后產能淘汰。鼓勵企業就地轉型升級淘汰
落后產能,對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升級或核減生產能力淘汰落后設
備并列入紹興市級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經驗收通
過,按淘汰設備資產凈值的 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十二)加快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對由專業充電設
施經營企業投資當年建成投運的公共充電設施,按設備實際投資
25%進行補助;對公交企業自建且對外開放的充電設施,功率≥
150 千瓦按設備投資 30%補助,功率〈150 千瓦按設備投資 20%補
助;對城市出租車、專業物流快遞企業自建充電設施及社區專用
充電設施且對外開放的,給予設備投資 15%補助。直流充電設施
(含交直流一體)、無線充電設施補助標準不超過 600 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施補助標準不超過 200 元/千瓦。支持社會資本參與
加氫站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 500 千克以上的
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固定式加氫站設備投資額的 10%給予補助,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鼓勵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
的氫氣來源,對終端氫氣銷售價格不高于 35 元/公斤的加氫站運
營企業按 10 元/千克給予加氫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九、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 15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政策
實行一年一評估、一年一微調,具體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實
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
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
煙草等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
業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審核后兌現。
(四)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 D 類,因逃稅騙稅、惡意
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
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可就
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
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市本級資金安排的獎補項目,
如同時涉及上級資金獎補,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獎補,除明確
規定需配套的情況外。上級資金文件下達給我市的因素法資金
(可統籌使用資金),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
(六)本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由市經信
局承辦;其他市政府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
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
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