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6449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3-19 19:43:24 |
《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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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規范環境噪聲管理,強化聲環境污染防治,提高區域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結合國家、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和嵊州市城市建設現狀及未來發展規劃,在嵊州市聲環境現狀、嵊州市中心城區規劃用地用海、嵊州市中心城區規劃用途分區、嵊州市重大基礎設施線等資料基礎上,對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以此為合理規劃嵊州市總體布局、為成功創建“寧靜小區”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及基本要素保障,并為嵊州市環境質量評價、建設項目審批、噪聲糾紛評判等提供一定的規范依據。 二、起草過程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嵊州分局牽頭起草《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4年9月9日至15日,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根據合法性審查程序要求,10月8日—16日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無反饋意見。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17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浙環發〔2023〕35號)和《紹興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24—2025年)》(美麗紹興辦〔2024〕1號),參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 三、主要內容 文件主要對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在2018年的嵊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基礎上進行調查,劃分范圍為《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的中心城區范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是在分析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特點,發展趨勢以及城市環境管理要求等基礎上,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功能區的劃分和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確定城市范圍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適用區域劃分及其執行標準。 四、新舊政策差異 一是由于中心城區規劃調整,與2018年版的原方案相比,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共新增包括甘霖鎮、黃澤鎮、仙巖鎮部分近郊區域在內的共9個區域,共計面積36.497km2;減少了規劃調整縮小的5個區域,共計面積15.512km2。 二是由區塊的使用功能發生變化,調整4個區域。其中聲功能區降級3個,升級1個,調整面積共為7.649km2。 調整區域1:原1類調整為2類,隸屬于浦口街道,處林溪路與江寧路交叉口以東南,碧桂園·棠樾府以西,調整面積為0.930km2。 調整區域2:原1類調整為3類,隸屬于浦口街道,處梓陰路與江月路交叉口以西南,贊成·雍景園以東北,調整面積為0.137km2。 調整區域3:原2類調整為3類,共6個區塊,其中5個調整區塊隸屬于浦口街道,1個處馬寅初文化公園以東,調整面積為2.451km2;1個處上屋以東北,調整面積為0.284km2;1個處黃家岙以西北,調整面積為0.100km2;1個處浦新路以東,浦東大道以南,調整面積為0.231km2;1個處浦東社區居委會以南,調整面積為0.583km2。1個調整區塊隸屬于三江街道,1個處劉阮公園以南,調整面積為2.560km2。6個區塊合計調整面積為6.209km2。 調整區域4:原2類調整為1類,共1個區塊,隸屬于剡湖街道,處常臺高速以東,G104以南,調整面積共為0.373km2。 五、適用范圍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施行,適用范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嵊州分局 解 讀 人:胡其琛 聯系電話:0575-831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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