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644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3-19 17:09:00 |
有效性: | 有效 | 發文字號: | ?嵊政〔2025〕14號 |
文件統一編號: | DSZD00-2025-0001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為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不斷改善聲環境質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努力建設寧靜舒適的聲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結合嵊州市中心城區用地現狀和《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劃分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以《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的中心城區范圍,共涉及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浦口街道、甘霖鎮、黃澤鎮、仙巖鎮。
一、聲環境區劃分及其分類
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是在分析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特點,發展趨勢以及城市環境管理要求等基礎上,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功能區的劃分和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確定城市范圍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適用區域劃分及其執行標準。
(一)聲環境功能區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分為五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0類、1類、2類、3類、4類,其中: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0類、1類、2類、3類、4類聲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見下表:
聲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晝間 | 夜間 | |
0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1.城市規劃區: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其他區域。
2.近期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對短期內建設目標、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的實施所做的安排。
3.交通干線: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地面段)、內河航道。應根據鐵路、交通、城市等規劃確定。
4.區劃單元:在區劃工作中,由交通干線、河流、溝壑等明顯線狀地物和綠地等圍城的城市結構、布局和環境狀況相近的居、街委會或小區。
5.用地類型:Ⅰ類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規定的居住用地(R類)、公園綠地(G1類)、行政辦公用地(A1類)、文化設施用地(A2類)、教育科研用地(A3類)、醫療衛生用地(A5類)、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類)。
Ⅱ類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規定的工業用地(M類)和物流倉儲用地(W類)。
6.交通干線邊界線:城市交通干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鐵路交通用地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線,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地外坡角。
7.臨街建筑:交通干線邊界線外擬劃定4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范圍內,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區劃宜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1)0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于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該區域內及附近區域應無明顯噪聲源,區域界限明確。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
a)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靜的區域”規定的區域;
b)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
a)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規定的區域;
b)劃定的0、1、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
a)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規定的區域;
b)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將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a)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5m;
b)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5m;
c)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5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鐵路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同上。
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兩側及道路的同側其距離可以不統一。各地劃分時,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距離范圍確定具體值。
嵊州市聲環境功能區中按照鄉村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主要包括剡湖街道、鹿山街道、三江街道、浦口街道、甘霖鎮、黃澤鎮、仙巖鎮以外的鄉鎮及其范圍內山區和未規劃開發利用區域。上述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按照下列要求執行: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求,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1.大型工業區中的生活小區,根據其與生產現場的距離和環境噪聲現狀水平,可從工業區中劃出,定為2類或1類聲環境功能區。
2.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港口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為4a類或4b類聲環境功能區。
3.盡量避免0類聲環境功能區緊臨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情況。
4.近期內區域功能與規劃目標相差較大的區域,以用地現狀作為區劃的主要依據;隨著市規劃的逐步實現,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
5.未建成的規劃區內,按其規劃性質或按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結合可能的發展劃定區域類型。
6.區劃圖圖示
區劃圖用不同顏色或陰影線在相應地圖上繪制,各區域的顏色或陰影線規定如下表所示:
三、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及說明
(一)劃分結果
嵊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4類,包括1類、2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面積為123.53km2。
1類標準適用區有3個片區,適用區面積為16.601km2,占規劃總面積的比例為13.44%;
2類標準適用區主要有7個片區,適用區面積為59.38km2,占規劃總面積的比例為48.07%;
3類標準適用區主要有5個片區,適用區面積為47.551km2,占規劃總面積的比例為38.49%;
4類聲環境功能區涉及交通干線共45條,其中鐵路干線5條。
結合以上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分析,整合得到嵊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詳見附件2)。其中淺綠色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淺藍色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褐色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紅色為公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4a類聲環境功能區,紫色為鐵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4b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劃分說明
1.本區劃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2.劃分優先等級:1類區、2類區、3類區劃分的區域中包括4類區的,執行4類區;劃分為4b類區與4a類區有重疊的部分,執行4b類區。
3.各功能區的環境噪聲Leq值有5~20dB(A)之差,為處理這一功能區的毗鄰問題,規定:(1)邊界附近的開發、改建項目要確保高標準功能區一側的敏感點達標;(2)加強低標準邊界側的噪聲治理,盡量不因低標準功能區噪聲源的存在而影響高標準功能區的標準實施。
4.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實時調整為4類區。
5.在建、己批建或規劃己確定的交通干線,按交通干線性質,確定其周邊區域執行相應功能區類別。
6.用地現狀與城市總體規劃用途相差較大的區域,以用地現狀作為依據。
7.本方案對0類聲環境功能區不做劃分。
8.本區劃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整適時調整,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在2019年的《嵊州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中轄區范圍內共涉及1類標準適用區域4個,2類標準適用區域6個,3類標準適用區域4個,24條公路及其余規劃道路,2條鐵路;本次規劃涉及1類標準適用區域3個,2類標準適用區域7個,3類標準適用區域5個,4類標準適用區涉及45條公路及其余規劃道路,5條鐵路。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是以《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的嵊州市中心城區范圍為基礎進行劃分的,各類功能區域面積均有所調整(詳見附件3)。紅框、玫紅框、黃框、紫框區域為功能區調整區域。其中紅框內的劃分區域根據《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該區域混雜有商業用地,結合鄰近區域已劃分為2類,由原方案中的1類調整為2類。玫紅框內的劃分區域根據《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該區域混雜有一類工業用地,結合鄰近區域已劃分為3類,由原方案中的1類調整為3類。紫框內的劃分區域根據《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該區域主要為工業用地,由原方案中的2類調整為3類。黃框內的劃分區域根據《嵊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該區域主要為一般農業區、村莊建設區,由原方案中的2類調整為1類。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情況表
類別 | 原區劃 | 現區劃 | ||
片區數 | 面積 (km2) | 片區數 | 面積 (km2) | |
Ⅰ | 4 | 26.069 | 3 | 16.601 |
Ⅱ | 6 | 59.927 | 7 | 59.380 |
Ⅲ | 4 | 31.784 | 5 | 47.551 |
Ⅳ | 24條公路及其余規劃道路,2條鐵路 | / | 45條公路及其余規劃道路,5鐵路 | / |
總面積 | 117.78 | 123.53 |
注:表中統計的4類中的交通干線情況依照現行規劃統計。
四、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一)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二)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根據職能職責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功能區管理工作。
(三)嚴格執行聲環境功能區環境準入,在道路規劃建設、土地開發利用、房地產建設、環評審批、生態環境執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管理目標。
(四)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區域應實時調整為4類聲功能區。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嵊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嵊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嵊政辦〔2019〕9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附件:1.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一覽表
2.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示意總圖
3.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示意圖
4.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4類區圖
附件1
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一覽表
類別 | 功能區 | 片區(交通干線)名稱 | 片區 面積 (km2) | 總面積 (km2) | 占區劃總面積比例(%) |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 Ⅰ-1:G104國道—林溪路—江寧路—曹娥江(橫)—北艇路—東南路—城中路—環城西路—浙江新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側及北側—中心城區規劃邊界—G527國道東南側(山體西北側)—山體北側—明心嶺路—東塘北側—艇東路—常臺高速—G104國道 | 12.462 | 16.601 | 13.44% | |
Ⅰ-2:藕塘邊南側—普田大道—中心城區規劃邊界—小山村東北側邊界—池塘西側—玉山公館西側—藕塘邊南側 | 1.040 | ||||
Ⅰ-3:曹娥江—南沿路—卡爾路—東南路—長廣路—長寧路—卡爾路—長雅鹿—長樂江—曹娥江 | 3.099 | ||||
2 |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 Ⅱ-1:中心城區規劃邊界—常臺高速—禹豐賓館南側道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 | 5.009 | 59.380 | 48.07% |
Ⅱ-2: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浦南大道—四季印象東側邊界—G527國道—G104國道—中心城區規劃邊界 | 3.599 | ||||
Ⅱ-3:浦東大道—后門溪灘東側—中心城區規劃邊界—綢緞路—老四明江—浦東大道 | 2.070 | ||||
Ⅱ-4:中心城區規劃邊界—雙菱東北邊界—嵊張線—鎮西路—東直街—坂黃線—黃澤江—中心城區規劃邊界 | 4.054 | ||||
Ⅱ-5: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浙江神州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北門與黃澤江連線—G527國道—玉龍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嵊州市經濟開發區中園外弧形邊界—G104國道—浦南大道—一景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 | 1.485 | ||||
Ⅱ-6:林溪路—G104國道—梓陰路—江寧路—經發路—經環北路—經福路—浙江三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側綠化帶—雙塔路—天樂路—金雅利路—達盛路—環經西路—一景路—普田大道—藕塘邊南側—玉山公館西側—池塘西側—小山村東北側邊界—常臺高速—領帶園一路—官河路—領帶園五路—嵊州大道—領帶園三路—常臺高速—楊港路—四海路—甬金高速— 新昌江—新四路—茶坊路—池塘東側道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澄潭江—甬金高速—蛟鎮學校西南側邊界—G527國道—金霖府西南側邊界—嵊州凱力電器設備有限公司西北側道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浙江新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側及北側—環城西路—城中路—東南路—北艇路—曹娥江(橫)—江寧路—林溪路(除去Ⅰ-3:曹娥江—南沿路—卡爾路—東南路—長廣路—長寧路—卡爾路—長雅鹿—長樂江—曹娥江) | 39.735 | ||||
Ⅱ-7:浙江凱迪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西側道路—池塘東北側—紹甘線—G527國道—G527國道支路(池塘西側)—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浙江凱迪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西側道路 | 3.428 | ||||
3 | 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區域 | Ⅲ-1:禹豐賓館南側道路—常臺高速—艇東路—好運來路—艇東路—G527國道—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東塘北側—明心嶺路—山體北側—G527國道東南側(山體西北側)—中心城區規劃邊界—禹豐賓館南側道路 | 4.963 | 47.551 | 38.49% |
Ⅲ-2:中心城區規劃邊界—后門溪灘東側—浦東大道—老四明江—綢緞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黃家岙西側—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浦南大道—一景路—G104國道—嵊州市經濟開發區中園外弧形邊界—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普田大道—一景路—環經西路—達盛路—金雅利路—天樂路—雙塔路—浙江三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側綠化帶—經福路—經環北路—經發路—經環北路—江寧路—梓陰路—G104國道—G527國道—四季印象東側—浦南三路—浦南大道—中心城區規劃邊界 | 26.091 | ||||
Ⅲ-3:黃澤江—坂黃線—東直街—鎮西路—嵊張線—雙菱東北邊界—中心城區規劃邊界—玉龍線—G527國道—浙江神州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北門與黃澤江連線—中心城區規劃邊界—黃澤江 | 4.339 | ||||
Ⅲ-4:領帶園一路—常臺高速—小山村東北側邊界—中心城區規劃邊界—池塘東側道路—茶坊路—新四路—新昌江—甬金高速—四海路—楊港路—常臺高速—領帶園三路—迪貝路—領帶園五路—官河南路—領帶園一路 | 8.237 | ||||
Ⅲ-5:嵊州凱力電器設備有限公司西北側道路—金霖府西南側邊界—G527國道—蛟鎮學校西南側邊界—甬金高速—蛟澄線—石坪村安置小區東側及北側—峰尖山南側及西側—澄潭江— 中心城區規劃邊界—G527國道支路(池塘西側)—G527國道—紹甘線—池塘東北側—浙江凱迪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西側道路—中心城區規劃邊界—嵊州凱力電器設備有限公司西北側道路 | 3.921 | ||||
4 | 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 | 4a類:主干道:嵊州大道、官河路、茶坊路、普田大道、一景路、東南路、南田路、楊港路、卡爾路、興盛街、雙塔路、浦南大道、浦東五路、浙鍛路、惠民街、環堤路、新104國道、G527國道(浦東大道)、甘南線、紹甘線、S207、S310、S312以及其余規劃主干道 次干道:富豪路、長泰路、長寧路、北直街、江濱西路、艇湖路、緯五路、芷湘路、南三路、丹桂路、經盛路、經環東路、經環北路、江寧路、浦南三路、浦東一路、浦東三路、明心嶺路、北艇路以及其余規劃次干道 高速公路:常臺高速、甬金高速、杭紹臺高速 4b類:鐵路:杭紹臺高鐵、金甬鐵路、甬金高鐵、紹嵊新市域軌道東線、紹嵊新市域軌道西線 | 道路長度722.53km; 鐵路長度19.47km | ||
合計 | 123.53 | 100% |
注:本次嵊州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中的1類、2類、3類劃分面積已包含4類聲
功能區,4類聲功能區不再重復說明面積占比情況。
附件4
嵊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4類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