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6780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公開日期: | 2025-04-10 15:06:35 |
有效性: | 有效 | 發文字號: | ?嵊政辦〔2025〕18號 |
文件統一編號: | DSZD01-2025-0008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扶持小吃產業發展 助推富樂嵊州若干政策意見(2025年度修訂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扶持小吃產業發展 助推富樂嵊州
若干政策意見(2025年度修訂版)
力爭到2025年底,實現年產值“雙百億”目標,促進嵊州小吃產業形成全產業鏈體系發展,成為我市縣域共富標志性成果。根據2024年度嵊州小吃行業發展實際和企業需求,為進一步加快嵊州小吃產業發展,推動富樂嵊州建設,現對《扶持小吃產業發展、助推富樂嵊州若干政策意見》(嵊政辦〔2024〕34號)進行部分修訂,意見如下:
1.支持培育旗艦、連鎖門店。對在副省級以上和省會城市及紹興本地區新開設并經商務部門報備的嵊州小吃旗艦店(城市窗口店),正常經營且驗收合格的,按照當年度房租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在副省級以上和省會城市及紹興本地區開設以嵊州小吃為主的企業品牌店3家以上、且在嵊上限納統的商貿連鎖企業(含餐飲),直營店或加盟店(店中店)面積100平方以下的,按3萬元/家給予補助,面積100平方以上的,按10萬元/家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場所進駐。對進駐重點高校、5A級景區、機場、高鐵站和高速服務區等重點場所的“嵊州小吃”智能售貨機、檔口、門店等多種業態,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點位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進駐地市廳級、省級或國家部委機關食堂的,分別按照每年一次性5萬元、15萬元給予補助(不滿一年的按月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支持品牌推廣。積極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對新申報“嵊州小吃”“嵊州小籠包”集體商標的單位,依據商標注冊證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協助完成年度統標、推介活動、行業統計等工作任務的小吃協會,給予30萬元補助,未完成全年任務的按實際完成比例相應扣除。對當年度經商務部門認可組織開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傳推介等活動,包括短視頻矩陣運營、美食特種兵等各類宣傳及線下推介活動,按實給予承辦方全額補助,總計不超過150萬元。對在機場、高鐵站、高速服務區等重要場景或媒體開展企業品牌推廣的,按實際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爭創榮譽,對獲得各類紹興市級、省級及國家級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和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4.支持規范經營。對當年度新獲得SC(食品生產許可證)認證且實際運營的小吃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通過HACCP、ISO22000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通過HALAL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通過環評、能評審批的小吃生產企業,每項獎勵5萬元。建立全鏈條可追溯的品質管控體系,對使用“小籠碼”并連續保持綠碼一年度的小籠包生產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和低價無序競爭監督抽檢不合格達1批次及以上的,不予享受本年度小吃產業補助政策。對協助完成行業監測工作任務的小籠包企業聯合會,給予10萬元補助,未完成全年任務的按實際完成比例相應扣除。
5.支持設備投入。對當年度實際生產和冷鏈設備(包括車間輔助、凈化、污水處理等食品生產用房所需設備)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小吃企業,按設備投入費用15%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6.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升規上限的小吃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升規的按當年度年銷售額再給予同步獎勵,即每達到1000萬元(含升規銷售額),獎勵1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已升規且正增長的小吃企業,同等享受上述銷售額獎勵。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且升規上限的企業,額外獎勵50萬元。對當年度GMV超過200億元的國內知名零售平臺企業,在嵊注冊成立子公司開展嵊州小吃業務且上限納統,子公司當年度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7.支持培育小吃產業園。對入駐小吃產業園(產業園認定標準另行制定)的小吃企業,前三年租金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定比例補助。補助標準為城區產業園第一層15元/平方/月,第二層及以上10元/平方/月,其他中心鎮產業園第一層10元/平方/月,第二層及以上5元/平方/月。入駐企業升規后給予全額享受上述房租補助政策,升規前按入駐時間給予減半享受。園區外企業當年度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且升規的,享受小吃產業園房租政策。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租金總額。
8.支持企業營銷拓市。對通過電商平臺、自建平臺、直播(含MCN代理機構)等各種數字化路徑開展線上銷售并已升規上限的小吃企業,給予營銷費用5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小吃企業參加國內食品(預制菜)等各類展會,列入年度重點展會的給予展位費100%補助,對參加非重點展會但經商務部門報備認可的給予展位費50%補助,每次展會最多補助3個標準攤位(9㎡/個)或50㎡光地,單個展會最高補助1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支持嵊州小吃出海。小吃企業參加境外食品(預制菜)等各類展會的,給予展位費100%補助,單個展會最高補助10萬元。小吃企業派人到境外參展的,按美洲、非洲、歐洲,亞洲、大洋洲,港澳臺3個類別分別給予每次1.2萬元、0.8萬元、0.4萬元的人員費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小吃企業開展境外認證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小吃企業在境外開設門店,經商務部門報備、正常經營且驗收合格的,按照當年度房租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小吃企業開展跨境電商銷售的,享受我市跨境電商政策。
10.支持行業人才培訓。鼓勵本地職業技術學校開設面點師、糕點師等專業技術培訓班,每開設一個班級,給予補助5萬元,單個學校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大規模從業人員培訓,對培訓合格并推薦上崗就業或開展創業的,每完成1人給予800元補助,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組織職工參加電子商務、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現代經營管理培訓的小吃企業,按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其他事項:
1.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按上級政策執行。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2500萬元,不足則按比例遞減。原《扶持小吃產業發展、助推富樂嵊州若干政策意見(2024年度修訂版)》(嵊政辦〔2024〕34號)即行廢止。
2.因食品安全、逃稅騙稅、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